现状
医院替胚胎主人垫冷冻费
昨日,导报记者来到174医院生殖中心的实验室,看到了整整齐齐排列的液氮罐,每一个上面都有着编号。医生打开一个液氮罐,里面马上涌出了大团的“冷气”。“罐子里要保持-196℃的恒温,胚胎离开液氮,一分钟左右就会死亡。”实验室医生对导报记者说,罐子的编号是按照时间来标注,其中最早的有1999年的胚胎,这么多的胚胎里有五分之一没有缴纳保管费,但是医院在保存过程中,还是一个都不敢少。
据生殖中心的任建枝主任介绍,从1999年起,174医院生殖中心开始使用辅助生殖技术,至2015年,已经冻存了30000多个胚胎且每年都在不断增长中。据悉,在冷冻胚胎时,院方都会与做冷冻胚胎的夫妻签订《胚胎冷冻和解冻知情同意书》。根据合同的约定,选择冻存胚胎的夫妇俩需先缴纳一笔一年840元的冷冻费用,然后逐年续缴,逾期一年未交续冻费,视为自动放弃胚胎。到期后,生殖中心工作人员会通过电话,或是在随访时与患者联系,但其中有相当多的夫妇都是口头答应续存,却未实际缴费,也有部分夫妇则是根本联络不上。“按照合同规定,这些冻存胚胎都已被默认为应废弃了,但毕竟胚胎销毁后不能复得,医院出于人性化的考虑,仍然给胚胎的主人留存着希望。”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医生说,为了保存这些胚胎,医院只能自己掏钱,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
但亦有医生表示,在十几年前留下胚胎的人已经逐渐老去,再回头来找回胚胎的可能性并不大。但近一两年以来,由于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和即将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做试管婴儿后愿意继续保存胚胎的夫妇明显增多,这部分人群续费就较及时。
追问
医院有权处理“被弃”胚胎吗?
大量冷冻胚胎长年被尘封,占据着空间,也消耗着医院的人力和物力。对于这种尴尬局面,尽管考虑到胚胎的特殊性,生殖中心一般尽量保存,但随着选择试管技术的患者越来越多,生殖中心肯定无法再“无限制”地保存。
实际上,按照我国卫生部2003年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其中规定:冷冻胚胎之前,生殖中心和患者夫妇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自冷冻之日起,冷冻保存期为一年,一年后不想继续冷冻的,签字后当面销毁,继续保存要续交费用,逾期6个月不续费视为自动放弃胚胎。
福建厦宇律师事务所林时坤律师认为,根据民法相关规定,在中国法律上承认、保障的“人”始于脱离母体出生,胚胎并不是完整意义上的人,应属“物”。所以尽管胚胎的性质有其特殊性,但医院和患者事先签订的胚胎保管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医院没有义务继续管理被“遗忘”的胚胎,故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这些胚胎做相应处理。
(记者 李方芳 香卉辉 通讯员 姜美廷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