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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公布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漳州第三医院上榜
◆第三医院投入20多万元对隐患点进行整改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通知,公布全国100家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并要求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委会进行督促整改。
其中,福建三家单位上“黑榜”,漳州市第三医院赫然在列。
昨日,导报记者从漳州市消防部门获悉,早在9月15日,漳州市第三医院就已完成整改,正式“摘牌”、“销案”。
隐患:电梯不足且用泡沫夹芯板
在今年夏季消防安全检查行动中,龙文消防部门发现,漳州市第三医院第七病区只有一部疏散电梯,一楼库房、二楼库房及室外电梯采用泡沫夹芯板等材料,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据了解,第七病区(旧门诊楼)在1996年投入使用,2005年4月因医院病房紧缺,旧门诊楼改为医院第七病区,一层为消化内科病房,二至三层空置(现拟装修为手足外科病房),四层局部使用为办公,五层空置。
经研究决定,综合判定该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为重大火灾隐患,龙文区政府痛下决心,对第三医院实施挂牌督办,并逐级上报。
9月17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请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的函》,将漳州市第三医院列为全国100家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