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4:欲说还羞,“朋友”心意不拒
寿宁县交通执法大队干部、县寿政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工程组副组长刘伯向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于2013年1月3日在酒店大办婚宴,收取应邀8名平时接触较多工程标段管理人员的礼金5300元,收取未被邀请、前来祝贺的7名工程标段管理人员的礼金6000元;严重违反廉洁纪律,于2012年至2014年间收受工程管理人员赠送的购物卡2700元,以及中秋月饼、螃蟹、白酒等节礼。2015年7月29日,寿宁县纪委给予刘伯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1.4万元上缴国库。
人情交往中礼尚往来,可谓是约定俗成的规矩。面对不请自来的服务对象登门祝贺,刘伯向自以为“在平时工作中与所负责的各个标段管理人员之间来往较多,已经形成‘朋友’关系”,就收下了礼金。此外,他还把“朋友”平时送的小额购物卡、礼品之类,也当做是“正常的人情往来”。
本案中,刘伯向自认为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权钱交易,收点小钱、小礼没什么,全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碰了底线。事实上,礼金、礼品看起来金额不大,可危害却不小。很多党员干部,就是被礼金、礼品一点点腐蚀,像温水中的青蛙,不知不觉坠入腐败的深渊,等到醒悟时已是太迟。
“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持抓早抓小,管到位、严到份,让党员干部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切实将严明纪律体现在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之中。”寿宁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陈作春表示。
(记者 叶水江 邓晶晶 王圣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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