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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县长索贿直截了当:家里建房子能否准备30万?

2015-10-20 10:20:46来源:中国新闻网

  凭权索贿饱私囊

  2007年1月,李宗春当选陵水县副县长,分管财政、国资、人事劳动保障、机关事务等工作。2012年1月,李宗春连任副县长,分管部门又增加了公安、司法、交通、城投公司等。在任陵水县副县长7年多时间里,李宗春不仅收受贿赂,甚至还直接索贿。

  郑意辉就是被他索贿的其中一人。郑意辉以洪宇建筑集团公司海南分公司的名义,中标了陵水县第二办公区市政道路、县政务服务综合项目两项工程。李宗春是这两项工程的主管县领导。

  工程开工后的一天,李宗春到工地检查工程进展情况,郑意辉鞍前马后尽心相陪。李宗春临走时,郑意辉说:“李副县长,我已欠了不少工人工资和材料款,上报拨款申请都20多天了,请您帮忙尽快审批,我一定会用实际行动感谢您的支持。”李宗春说:“要的就是你这句话。你也在建筑界干了多年,可你有些不识时务,要想多干工程多赚钱,必须跟着社会潮流走,跟着建筑界老板的感觉走,这样在工程建设进度中才能事事顺利。你既然提出要用实际行动感谢我,实话告诉你,你有难事,我会帮你解决;可是,我也有难事,家里准备建房子,你能否准备30万元,帮我解决这件难事?”郑意辉立即答应下来。两天后,郑意辉送给李宗春30万元。仅过了两天,郑意辉急需的工程进度款如数到账。

  2014年春节前的一天,李宗春再次到工地检查,临走时向郑意辉索要20万元。当天晚上,郑意辉将20万元现金送给了李宗春。

  2014年12月,郑意辉因犯行贿罪,被三亚市城郊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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