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篇:“薄养厚葬”赚“面子”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大操大办丧事的人,大多数是“迫于形势”。一位市民说得好:“生带不来,死带不去。大操大办,都是做给活人看的。与其如此,不如老人活着时多尽点孝。”
当然,厚葬风之所以能够渐成风气,也的确有其“心理”根源。在一大操大办的出殡现场,记者听到不少市民对事主的做法赞叹:“人家的孩子,真是好样的!”
情感专家张秀云认为,中国人是举世公认的最为死者操心的民族,隆丧厚葬的传统一直延续几千年之久。厚葬死者的人,往往受到人们的赞扬。然而人们发现有许多得到厚葬的老人,儿女在其生前并不孝顺。经济条件好的人家在举办丧事时,就会多花销,而经济条件不好的也只能跟风。
泉州社科专家朱学群表示,泉州的丧葬出现一种符号化、程式化的迹象,“就像演戏一般,就算对丧葬一点都不懂,人们也只要按步骤来。”不少人不惜大办赚“面子”,因为厚葬对抬高长者、老者的社会地位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种社会行为不仅可以让老人的“面子”增光,同时子孙也能从中受到“恩泽”。“‘喜事不要去插头阵,白事要主动帮忙’一直流传着。”此时,也是户主难得展现自己的一次机会。因此,有不少家庭不惜大办丧事。
起底篇
有规定却难实施:管理规定 三次修改
记者从市民政局审核审批科了解到,我市目前执行的是《泉州市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市人大分别于1999年、2004年、2005年对其做了三次修改。
细看《泉州市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其对殡葬管理做了明确的规定。
第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殡葬管理工作,应把殡葬事业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建立殡葬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建设殡葬设施,提高火化率,制止乱埋乱葬,实行移风易俗、丧事简办等应当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规定,各级文明办、综治办、公安、工商、交通、国土、人事、卫生、林业、环保、民族宗教、外事侨务、规划、建设、市政公用、城监、城管、环卫等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规定,丧事活动必须遵守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禁止从事封建迷信活动,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鲤城、丰泽、洛江区的社区居民丧事活动应在殡仪馆举办,不准在家中治丧,不准在殡仪馆以外的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摆放花圈、搭设灵棚和抛撒、焚烧祭祀品。其他区域的居(村)民丧事活动提倡在殡仪馆举办;在本居(村)委会辖区内举办,其后遗体用殡仪专用服务车辆将遗体运至殡仪馆火化,沿途不得影响公共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