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来厦门旅游吗?那您一定得去吃点地道厦门海鲜。我知道一家厦门本地人开的平价海鲜大排档,口味非常地道,厦门本地人都经常去……”坐上厦门的出租车,司机就成了厦门“本地通”。
但其实,一些的士司机推荐的平价海鲜排档却并不平价,甚至还从中牟利。前几天,一家海鲜排档因向拉客到店就餐的的士司机支付回扣,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而受到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5万元的处罚。
在司机推荐的排档“被宰”
浙江的刘女士于8月6日来厦旅游,在思明南路某海鲜排档用餐,一共点了5道菜,价格共计1759元,其中黄螺677元、膏蟹607元、北极贝165元,刘女士认为商家存在宰客行为,于是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中华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后达成一致,商家同意退还1000元,刘女士表示满意。但刘女士在调解中不经意提到“这家店是一名热情的的士司机推荐的”,这一线索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
查获“司机现金奖励记录本”
根据刘女士提供的线索,执法人员8月11日对赵某经营的海鲜大排档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司机现金奖励记录本”一本。
该记录本记载了2015年7月9日至8月5日共13页相关经营记录。如:7月9日的记录,车牌号码71×××,就餐人数6人,餐费1860元,支付司机“茶水费”100元;车牌号码56××,就餐人数4人,消费480元,支付司机“茶水费”60元……根据就餐人数和餐费的不同,商家向的士司机支付60-360元不等的“茶水费”。3页的记录本共有41条,用餐人数总计是164人,总消费金额为50820元,支付给司机的“茶水费”共计3220元。
据赵某供称,“由于离景区较远,游客不容易找到,偶尔有的士司机载客到店里消费。一段时间后,有几个司机就熟悉了,我悄悄告诉司机,如果载客到店里消费,以茶水费的形式表示感谢。”
构成商业贿赂被罚5万元
执法人员指出,赵某通过向载客到该店消费的的士司机支付现金来提高营业额,构成商业贿赂行为。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利用现金、实物或者其他使对方受益的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规定,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昨日作出对当事人赵某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379元的行政处罚。
国庆黄金周临近,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以各种形式对海鲜排档进行监管,对商业贿赂行为,一经查实,坚决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