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快讯(记者 刘清华)王某伙同他人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方式,帮助持卡人套取现339万余元。近日,鼓楼区法院以王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检方指控,2013年7月,陈某(另案处理)在福州开了一家公司,拓展富友公司的POS机业务。之后,他以5家酒店、车行为名,申请了5部POS机具。2014年1月,陈某伙同林某(另案处理)、王某等人,以鼓楼区闽发大厦为经营窝点,大肆招揽信用卡持卡人,采取虚构交易,额外收取手续费的方式,使用上述5部POS机具,非法套现8588万余元。其中,王某居间介绍20多名持卡人参与套现,共计刷卡金额2604万余元,从中向持卡人支付套现金额为339.66万元。
2014年5月15日,1991年出生的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王某违反国家规定,伙同他人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向持卡人支付现金,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