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人恶意破坏的宽带设备
福州新闻网9月11日讯(记者 邱陵)11日,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多名学生向本网反映称,9月5日他们使用的移动宽带断网了,经维修人员检查,系向高园宿舍区、则徐园宿舍区的宽带线路和设备遭到恶意破坏,在修复过程中,再次被人破坏。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记者从福州移动分公司了解到,第一次断网原因查明后,公司已经报警,福清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到现场进行取证调查。9月10日上午,向高园宿舍区1、2号楼已经完成修复工作,恢复网络,但在下午14时,再次出现断网。
“向高园宿舍区宽带设备被破坏,则徐园宿舍区光缆所有分纤箱线路被恶意剪断。”福州移动分公司工作人员介绍,此次恶意破坏宽带设备的行为,造成了2000余户客户无法上网,因二次破坏,目前学校移动宽带客户仍处于断网状态,初步估算损失金额在40万元。
据了解,《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指出,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造成超过2000人通信中断1小时以上即属于“危害公共安全”。
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盗窃、毁损电信设施等公共设施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目前,警方对这一案件仍在继续侦查中。本网也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