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8月26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张笑雪) 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出台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管理暂行办法,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将有章可循。
近日,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卫计委、省公安厅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福建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建立政府主导、各尽其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乡村为主、联防联控的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机制。
《办法》规定了各级各部门所承担的预防中小学生溺水教育管理工作职责。宣传、文广新和通信等部门要指导新闻媒体把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宣传列入宣传教育计划,加强学生防溺水公益宣传和警示教育,制作刊播公益广告。
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通过公共安全教育课、学校安全教育平台、校园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学生游泳和防溺水安全教育。
公安机关对发生的学生溺水事故要积极帮助开展救援,及时协助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住建和城市园林部门要加强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形成的水池、水坑,以及公园涉水区域、内河的管理,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国土资源部门要督促有关地方对闭坑矿山遗留下来的坑洼进行回填或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和有关涉水生产企业落实危险区域的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气象部门要及时提供降水的监测预测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办法》还明确了乡镇、村(居)及学生监护人相关职责。
《办法》还针对防学生溺水日常管理、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作出具体规定,要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预防学生溺水联席会议、职责分工、隐患排查整改、督导检查、考评考核、责任追究等管理制度,落实事故信息报送、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