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8月25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钱嘉宜 实习生 林洛羽)“老板拖欠了我们半年的工资,请帮帮我们。”昨日,来自贵州的农民工李先生致电本报党报热线83751111称,自己和工友从3月开始,在由中交隧道工程局负责的金鸡山山体隧道项目中打工,至今还未领到工资。
“老板以各种理由拖着不发工钱。”李先生说,承包这个项目的老板是个体户,当初承诺工人每月工资至少5500元。从3月份到现在,老板共欠了近70名工人共计约80万元的工资。李先生告诉记者,老板并没有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
李先生说,项目部负责人在6月份的时候曾给每个人办了银行卡,当时约有2万元打到户头,作为3到5月份的工资。但随后老板又以完善一些手续为由,将卡全部收回。记者联系承包商李老板,但截至昨晚发稿时,对方电话一直处于无法接通状态。
昨日,记者联系晋安区劳动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当事人可带着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一切相关材料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他们将会进行核实和调解,如用工单位继续拖欠工资,可采用申请劳动仲裁等法律手段。“不过如果李先生无法提供如劳动合同和具体拖欠工资数额等较为有利的证据,我们就无法进一步行动。建议工人与中交隧道工程局联系,取得有关证明材料,再进行维权。”这名负责人说。
在劳动者未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何维权呢?亚嘉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文峰表示,上述情况属个人雇工,是小范围的雇主拖欠雇工工资,需提供劳动关系证明,才能进一步主张权利。“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和服务证、考勤记录、同事或客户证人证言、劳资纠纷协商录音、工作过程中的书面授权文件等,都可作为劳动者主张成立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孙文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