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取消以药补医机制:牵住医改“牛鼻子”
三明市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收入主要由市、县级财政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来补偿;每个月分析、公布医药总费用、药品收入、药占比、次均费用、住院率、平均住院日等指标,并与考核和收入分配挂钩,对辅助性、营养性、高回扣药品进行重点监控,确保医务人员因病施治,合理诊疗,有效规范了医院管理和服务行为,大幅减少了过度医疗现象。改革三年来,全市22家公立医院药占比从2011年的46.77%下降到2014年的27.36%,比全国平均水平低约16个百分点;医务性收入占比从2011年的39.92%上升到2014年的63.06%,人均医药费支出(按全市273万人口计算)从2011年的289.51元下降到2014年的204.50元。三明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人均住院药费仅为1140元,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853元)。我们调研所到的尤溪县医院、尤溪县中医院、将乐县医院、沙县医院等,无不在改革中实现了药占比下降、医务性收入占比上升和人均医药费支出的下降。
以药补医机制是医药卫生领域种种问题的“罪魁祸首”。它让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经济收入直接挂钩,鼓励医院创收,默许开发病人、开大处方、大检查,严重扭曲医务人员的行为方式。医疗服务有很强的专业性,医患之间严重信息不对称。只要能够从诊疗、开药、检查等手段中获益,一些医务人员就会诱导消费,从而刺激医药费用快速上升。而且,利润是否定信任关系的信号。一旦医患之间有了经济利益关联,医生的收入与患者的费用直接相关,医患之间最基本的信任关系被打破,医患关系紧张便成为必然。彻底取消以药补医机制,可以使医务人员一心一意治病救人,免受经济利益干扰,患者也会更信任医生,从而为和谐医患关系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三明正是牵住这一改革的“牛鼻子”,才能取得今天的成功。
三、实行医院院长和医生年薪制:赢得医改主力军
三明市医院院长实行年薪制,薪酬标准由政府定,资金由财政负担。2014年院长年薪从20万元到38.13万元不等。市医改领导小组每年根据院长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院长年薪和选拔任用、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医生也实行年薪制,年薪与岗位工作量、医德医风、社会评议挂钩,不与药品、检查、耗材等收入挂钩,让医生回归“治病救人”角色,不必再为创收考虑。目前,全市对医师、技师和临床药师按不同职级岗位核定10—25万元的年薪水平,远高于改革前的收入水平,是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在将乐县医院,我们随机了解到,一位主任医师2014年的年薪已经超过20万元。
在对院长和医生实行年薪制、大幅提高合法收入的同时,三明严厉打击非法收入,极大提高医疗贿赂的风险和成本。为斩断黑色利益链条,三明实施重点药品监控机制,建立全市重点跟踪监控品规(厂家)目录和企业黑名单制度,对有回扣行为的生产企业,要求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在1—3年内停止从该企业进货。严格控制抗菌药物使用,要求医院每月公开抗菌药物用药量前10名的品规及其开具医生信息,对连续3个月排前三名的抗菌药物暂停使用,对责任医生进行诫勉谈话。严格控制大检查,要求二级、三级医院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分别控制在70%、75%以上,检查费用占医疗总费用分别控制在3.5%、5.5%以内。对收受回扣的医务人员,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吊销其执业证书。对相关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暂停财政拨款,对违规费用不予结算。对医务人员收受回扣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所在医疗机构医保定点资格,追究医疗机构主要领导责任。“组合拳”推出后,医务人员对改革的态度从以前的观望和抵触,转变为现在的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医改的主体是公立医院,主力军是医务人员。没有医务人员的积极支持和参与,医改是无法顺利推进的。三明正是赢得了主力军,才赢得了医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