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
电脑版
飞卡阅读 头条 福州 原创 专题 图解 H5 福建 天下 台海 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 福州人才 福州都市圈 金融
榕视频 讲述福州 乌山时评 听福州 福州365·百姓

中传女大学生被害案追踪:被无限揭底造成二次伤害

2015-08-17 11:39:21来源:法制日报

  新媒体不能突破法律底线

  “新媒体在突发事件、刑事犯罪等事件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已经成为发现新闻线索的重要来源。而且新媒体具有互动性,微博上会有很多转发和评论,不断推动和跟踪事件。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也会有很多谣言,有很多也侵犯到他人名誉权和隐私权。我们需要预防其中的风险。”郑宁说。

  郑宁建议,新媒体在措词方面应当尽量客观中立,不要做有罪推定。在引用图片或者在报道受害者信息时,要注意保护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对逝者和家属要有足够的尊重,不要过分地去打扰,尤其是在别人已经陷入悲痛境地的时候。这些既是伦理的要求,也是法律的底线。

  郑宁说,作为新生力量,新媒体从业人员要做到平衡地报道,报道和传播的材料不能都是有利于一方的,要公正地推动新闻事实的再现。

  “同时,如果受到新媒体不当言论的侵害,当事人应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权。目前我国己有少数相关法律法规对新闻伤害现象进行规范,但鉴于打官司成本以及受害人所处的弱势地位,相关维权行为难以进行。所以,应对新闻报道产生的二次伤害现象进行评估,并制定二次伤害认定标准。”郑宁说,另外,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管理员要加强监管,及时删除过滤不当、不实的言论。网民也要提高自己的媒介素养,不造谣、不传谣。

  中国传媒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王四新向记者介绍说,在新媒体环境下,对于新闻当事人保护的法律法规是有的,但是一些法律法规的适用没有明确的原则,从法律方面不好解决,目前只能从伦理的角度进行约束。

  “新媒体平台希望通过海量的报道来提高平台的曝光度,但现在的问题是,报道的度怎样把握。这个度不太容易从法律上进行量化。这就需要提升新媒体平台的把关能力和报道能力。”王四新说。

  □ 记者   赵丽  □实习生 谷朋

相关新闻
本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