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理
无专门法律法规 靠养狗人自我约束
市农业部门相关负责人透露,2009年出台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了公安部门、农业部门、卫生部门、城管部门或城市执法部门、工商部门等在养犬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不过,由于在全国、全省还没有专门的犬类管理法律、法规,各部门无法可依,无法联动,只能靠养狗人自我道德约束。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也表示,虽然规定由他们牵头协调养犬管理工作,但目前无法强制养犬人进行犬类登记,相关的狗证与年检的配套管理制度也成空白。公安机关只有权处理因养犬行为引起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狗咬伤人 主人须担责
对于不打狂犬疫苗该如何处罚、违反其他规定又该如何处罚等强制处罚措施,尽管至今仍没有明文规定,但如果爱犬伤害他人的,仍将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佳远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成铿律师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八十二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