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惊人 竟是员工“里应外合”
据林某事后交代,他是通过一个信用卡交流QQ群认识了吴某兴,读卡器正是吴某兴交给他的。2014年4月27日,经吴某兴牵线,林某把盗取的信息交给邓某湖,而邓某湖找刘某龙制作伪卡。他们约定事成之后一起分赃。
2014年5月初,刘某龙躲在深圳的一家旅馆里用这些信息制作了一张克隆卡,一查询,发现卡内余额竟有20万元,他立即去找可以刷卡套现的POS机伺机盗刷。
成功盗刷20万元后,林某和刘某龙、邓某湖、吴某兴四人都参与了分赃。但是,他们得手后不久,就被警方抓获。
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林某的家人退赔了被害人张女士的部分损失并赔礼道歉,被害人张女士也对被告人林某表示了谅解。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林某等四人的行为均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同时,参与克隆卡盗刷的其余三人也分别被判处四年半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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