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凌晨,犍为县玉津镇一小区临时停车棚发生火灾,造成该车棚内停放的40余辆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4余万元。
火灾发生后,犍为县公安机关与消防部门密切配合,经过全面调查与慎密侦查,在案发10多个小时后,成功侦破将该小区停车棚失火案。肇事者朱某某(男,14岁,犍为县罗城镇人)被公安机关挡获。
凌晨小区临时停车棚发生火灾 快速处置
当日零时55分,犍为县公安局玉津派出所值班室接到县局110指挥中心指令:玉津镇一小区8栋楼外的临时停车棚发生火灾。
派出所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所长刘学斌第一时间带领民警和综治队员携带警及急救装备,驱车火速赶赴事发现场,展开火灾处置与调查工作。
民警与消防官兵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紧密配合,快速疏散围观群众、维护现场秩序、转移其余车辆。经过近一个小时的拼死奋战,终将大火成功扑灭。由于扑救处置及时,此次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及小区房屋损毁等恶性灾难发生。
初步认定疑似有人盗窃车内汽油用火不慎所致
车棚深夜失火,多辆车辆被烧毁。是因为车辆自燃意外所致使,还是人为纵火所致?火灾原因尚未查明,涉事人员信息尚未清楚,各类导致火灾的可能性在民警心中不断浮现。
民警通过调取该小区物管监控资料获悉:当日凌晨零时43分15秒至24秒,两名年轻男子分别驾驶木兰型摩托车出现在事发车棚;48分51秒,其中一男子靠近该车棚停放的摩托车并导致一摩托车起火燃烧,该男子见火势较大,于48分59秒与另一同行男子逃离事发现场。
经对火灾事故现场勘察:民警发现该临时停车棚内有一装满汽油的大瓶装“怡宝”矿泉水塑料瓶,对未被燃烧的摩托车检查中发现有多辆摩托车油箱油管已被人拔掉。民警与消防部门联合初查,初步认定疑似有人盗窃车内汽油用火不慎所致。
警方多方侦查 顺藤摸瓜
监控中嫌疑人体貌特征清晰,对案发现场环境熟悉,作案后逃逸路线明确等特征,通过现场勘察综合分析,排除流窜作案的可能。
民警和综治队员随即连夜对城区旅店、网吧、酒吧、廉租房、新城区周边、渡江码头等区域开展集中清查,同时向周边友邻派出所发送协查通报,对嫌疑人展开了全方位的查缉工作。
通过大量调查工作举措的不断强化,民警收到多条举报信息。其中,一名专职消防员提供的信息引起了案侦民警的重视。该专职消防员反映:当时接到一个号码为188**271打来的报警电话,对方是一名男性,但该男子在电话中语无伦次,答非所问,并不愿意提供火灾现场的准确位置。
民警随即通过该号码查到了使用人是犍为县龙孔镇今年25岁的黄某某,经与案发小区监控进行比对,黄某某当时就在火灾现场。案件侦查终现转机,案侦民警顾不上连夜奋战带来的身心疲惫,在城区南门一出租房内将黄某某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黄某某与与此次火灾事故没有直接关系。经过不断做工作,他向民警提供信息,称自己的朋友朱某某,当日凌晨去车棚偷摩托车汽油进而引起了火灾。
他用打火机照明烧了40多辆车
当日16时30分,民警通过细致摸排,在定文派出所的大力支持下,成功将作案逃逸藏匿的嫌疑人朱某某抓获。
嫌疑人朱某某在父母陪同下,在大量的证据面前,他向民警交代了当日凌晨,由于自己无钱为摩托车加油,便携带一个大瓶“怡宝”矿泉水空瓶,驾驶摩托车来到该小区一临时停车棚,在黄某某多次劝阻无效的情况下,朱某某擅自对车棚停放的摩托车汽油逐辆实施盗窃。
当偷到车棚角落时,由于光线昏暗,朱某某撬开一摩托车油盖并拔掉油管,想看看油箱是否有油,于是他按燃了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只听“嘭”的一声,摩托车油箱顿时燃烧起来。面对这突然的大火,朱某某慌了手脚,在扑打几下见无法扑灭,便与黄某某驾车逃离了现场。
目前,公安机关对黄某某教育后放回,对朱某某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裁定不执行的决定。并已组织小区物管部门、受损业主和肇事者三方就受损财物民事赔偿事宜达成了初步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