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塘乡:正在研究解决办法 尚无解决时间
郭先生反映的问题,得到了砺山村党支部郭志仙的证实。郭志仙告诉记者,当初村委会开给郭家的证明是为了明确被征用土地的面积。而对于证明里提到的三个月解决复耕,却近三年仍未解决,郭志仙并未回应。
郭志仙介绍,2010年底,时任书记以村里名义在西山沁峤路沿线征地取土,没有征地文件,却从村财支钱赔偿给村民,但取土卖的钱并未入账,不知去向。
“该取土点涉及30多亩地,不能单一解决郭家的问题,需要涉及到的用户都进行解决。”郭志仙告诉记者,但是部分村民领了征地款,还占用了土地;原先的山坡地变成了平地,各户的面积怎么分等问题都有待考虑。
郭志仙告诉记者,事件涉及到村财等问题比较复杂,很难解决,目前正在研究协调解决该问题。
记者也就此问题采访了月塘乡郑乡长,其表示“这件事比较复杂,目前正在调查了解情况到底如何,正着手考虑怎么处理。”当被问及何时能够解决,郑乡长回应还需要一段时间。
专家:村委会应履行承诺 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丁兆增认为,当时没有完整的征地手续,所以土地还是属于村民。村委会有责任和义务解决网友的土地问题。
“村委会开了证明却未履行,违反了承诺。”丁兆增表示,网友可要求村委会兑现承诺,同时要求村委会承担土地被占用期间给村民造成的经济损失。“村委会不能以事情难解决来免责,应当尽快继续履行承诺的内容,同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省人大代表陈展弘认为,村委会有权处置村集体土地问题,村委会有义务解决网友的土地问题;村委会给网友开了证明,则需要履行证明中提到的内容。他建议网友可通过司法途径去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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