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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大学生助学贷款新政策 在读期间财政全贴息

2015-08-07 10:51:47来源:闽东日报作者:叶陈芬

  8月5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就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进一步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联合发出通知,今年我省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进一步完善和优化,贷款期限、还本宽限期等都将延长,此举将有助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据了解,借款大学生在读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由经办机构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以前,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6年、最长不超过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0年、最长不超过14年,现统一调整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

  还本宽限期从2年延长至3年整。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再读学位毕业后,仍可享受36个月的还本宽限期。

  同时,省里将研究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各高校也要合理利用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社会捐资助学资金或学生奖助基金,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用于救助特别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对于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经济收入特别低的毕业借款学生,如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可向经办机构提出救助申请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经办机构核实后,可启动救助机制为其代偿应还本息。

  此外,我省国家助学贷款还将启动高中预申请工作。即在高中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前期预受理工作,以缩短学生正式办理助学贷款时的时间,并减轻县级资助中心的工作压力。各地将组织高中在高三毕业生中开展预申请,并于每年6月底之前完成相关信息采集。

  (记者 叶陈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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