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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黄阳德 通讯员 肖文鲜)因性情怪异、生活不顺产生厌世情绪,男子半夜欲往山顶自尽,不料途中被杂草丛林挡住去路,竟点火引发山林火灾。
今年1月20日晚,家住马巷郑坂社区的陈某从暂住处出发,在路上拦住一部的士。行至黄厝村时,陈某下车,给了司机100元,司机要找钱,陈某说不要,还把钱包丢在地上。司机感觉很异常,于是打电话报警。随后,民警抵达现场,司机指着陈某的去向,突然发现山上着火了。
着火的地点是黄厝村鹊鸟髻大支尾山,当地村书记急忙通知林业站,并组织人员一同上山救火。扑火时,他们发现一个头发很长、瘦瘦的年轻人,询问后得知是陈某。
陈某承认大火是他点燃的,清楚引起森林火灾属于犯罪行为,他还说,他喜欢去监狱。随后,陈某被带往内厝派出所。陈某交代,他从2013年开始没有工作,整天在家里玩游戏,会胡思乱想,常被人嘲笑,心情非常不爽。案发当天,陈某女友因为身体不舒服,经常呕吐,陈某陪她去医院做检查。当晚9时,陈某想跟女友发生关系,女友不同意,陈某以为自己被耍了,很恼火,便携带3包香烟和2个打火机出门。
“我本来要到山顶,找一个没人的地方饿死。”陈某说。当陈某爬到半山腰的时候,被杂草丛和树林挡住了去路,他便干脆点火烧山,烧出一条路来。
经鉴定,被燃烧的林地属于省级生态公益林,过火面积为3796平方米。陈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辨认及控制能力削弱,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记者从翔安区人民检察院获悉,陈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犯放火罪,已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