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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助学贷款有新政 最长期限从14年延长至20年

2015-08-06 08:33:43来源:东南快报

  已经拿到录取通知书的寒门学子,不用担心因为没有学费不能迈入大学校门。省教育厅昨日消息,根据刚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我省助学贷款有新政,最长期限从14年延长到20年。都有哪些和考生们息息相关的政策呢,东南快报(微博)记者一一为你解读。

  解读1高中就可以预申请

  在高中的时候,寒门学子就可以开始助学贷款的预申请。高中预申请,即在高中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前期预受理,能够缩短学生在正式办理签订助学贷款合同时的办理时间,并有效减轻县级资助中心的工作压力。各地应组织高中在高三毕业生中开展预申请,务必于每年6月底之前完成相关信息采集工作。

  解读2手续更简便

  在手续上,助学贷款新政更便捷。

  按照规定,各经办机构和经办银行不得要求学生提供与贷款申请无关的材料。学生开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证明时,严禁收取任何费用。各经办机构和经办银行应改进服务,简化流程,借款学生继续攻读学位的,只需完成申请继续贴息的相关手续,可不再签署贷款展期协议。借款学生根据贷款合同提前还款的,经办银行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解读3学生在读期间贷款利息财政贴息

  据了解,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

  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应及时向经办机构(组织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或组织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县级教育部门,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经办机构审核后,报经办银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由经办机构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解读4贷款最长期限从14年延长至20年

  和以前的国家助学贷款不同的是,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6年、最长不超过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0年、最长不超过14年,现统一调整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应与经办银行和经办机构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

  还本宽限期从2年延长至3年整。借款学生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与经办机构和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时,可选择使用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还本宽限期由原来的2年延长至3年整。还本宽限期从还款计划确认开始,计算至借款学生毕业后第36个月底。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再读学位毕业后,仍可享受36个月的还本宽限期。

  解读5家庭特困学生可代偿本息

  和往年不同的是,2015年我省在与农信社(农商行)良好合作的基础上,新增引入国家开发银行共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同时,还将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用于救助特别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对于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经济收入特别低的毕

  业借款学生,如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可向经办机构提出救助申请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经办机构核实后,可启动救助机制为其代偿应还本息。记者 齐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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