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快报讯(记者 许才芳)前日,国务院下发《关于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原则同意《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下文简称《总体规划》)。那么《总体规划》有哪些亮点呢?昨日,东南快报记者就此采访了福州市规划局。
与上一轮总体规划比较,此次的《总体规划》重点强化了区域协作、城市规划区范围调整、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民生规划等方面。
在加强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发展方面,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实现城乡空间统筹的快速发展;推进各类工业园区的空间整合,实现城乡空间统筹的有序发展;划出永久性的生态保护地区,实现城乡空间统筹的健康发展。
规划区统筹与福州中心城区关联密切的长乐、闽侯、连江等周边县市发展,将滨江、滨海重要地区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
合理确定城市性质与规模,规划区总面积由1170平方公里增至4792平方公里,范围包括福州市区、长乐市、连江县和闽侯县南部11个街道乡镇,以及永泰县葛岭镇、塘前乡,罗源县松山镇、碧里乡。
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方面,推进中心城“东进南下、沿江向海”拓展,拉开发展框架,同时加强对城市重要资源的保护与控制。
《总体规划》还注重民生工程规划,注重保障性住房规划,明确公益性公共设施控制要求,提出市级、新城级、组团级、居住区级设施的规划要求。
同时,充分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建立和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框架,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三个层次,对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制定保护规划。
在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方面,构建多层次、立体化的综合交通体系。区域交通方面,构建枢纽型、开放性和一体化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城市交通方面,构建与城市发展主轴相协调、以轨道交通为骨干的集约化运输体系。
打造“T”型区域综合运输通道,同时预留对台通道,推进铁路及轨道交通运输网络建设,提升福州市区域综合交通枢纽地位,加强福州对腹地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构建“中心城区-长乐”方向的复合型城市交通走廊,引导城市空间结构布局优化;全面推进和落实公共交通优先政策,加快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最后,在提升基础设施保障水平和防灾减灾能力上也做了相应的规划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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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后福州市先后进行了四次总规编制
据悉改革开放以来,福州市先后进行了四次总体规划编制、调整工作,其中1984年、1999年两次成果正式上报审批。
第一次开始于1980年,编制的《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81-2000年)》于1984年9月经国务院批复实施。第二次修编始于1986年,组织制定了《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调整》,1990年完成。第三次修编始于1992年,组织编制了《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10)》,1999年5月经国务院批复实施。2008年启动第四次修编,制定了《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