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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环保官员困惑:舆情爆发时会被处分平息民怨

2015-08-04 09:17:36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越到基层,环保执法力度越小

  “我国环保部门人员配备基本上呈倒金字塔形,越到基层,具体工作越多而工作人员越少,尤其是县级环保部门,一个人甚至要承担多个内设机构工作职责,仅‘回复上级文件’就叫人疲于应付。”在连云港市下辖某县,一位不愿透露其姓名的环保局官员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我们一个县局的在编干部也就40人左右,与上级机关及政府工作对应的内设和分支机构却有30多个,除去几位领导班子成员,一个干部专管一个机构都很难做到。与此相配套的设备、经费情况也可以说是捉襟见肘。”

  在连云港,记者还了解到,承担环境监察职责的执法队伍处境也相当尴尬——在国家和省级层面,环境监察人员属于公务员序列,市、县一级则有的是公务员编制,有的“参照公务员管理”,有的则是普通意义上的事业单位职工,甚至是临聘、借用人员,执法的底气、力度和装备、技术显然不能应对日益提升的环境监察要求。

  在连云港市赣榆区,一位资深环保官员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在外界看来,环保局是威力无比的实权部门,但人们所不知道的是,地方环保部门的人员数量和执法手段与20年前相比没有太大区别。“基层环境监察的权力其实十分有限,因为环保部门无权对执法对象实施强制措施,违法者常常会肆无忌惮。”

  该官员还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介绍了一个发生在当地的典型事例——邻县要开工建设一家污染严重的企业,环保部门自2011年8月至2014年4月先后7次向该企业下发停止建设通知、限期改正通知、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该企业我行我素。记者随后的调查证实,这家连立项、环评都没有完成,更没有配套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企业公然建设4年之久并如期投产,按照法律法规,环保部门最终也只能对其“罚款30万元”。“抛开财政税收不谈,据说这一家企业就可安排几千人就业,环保局你不能‘不讲政治’,可老百姓又怎么能够理解呢?”该官员无奈地说。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在调研过程中了解到,办案经费不足和鉴定技术有限也加剧了基层环保部门的办案困难。比如,根据“两高司法解释”关于环境污染案件物证监测认定办法,案件证据先由县级环保部门取样监测,再由市级环保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最后由省环保厅认证,但在实际操作中,最终能够出具法院审判环保案件所需鉴定报告的司法鉴定机构数量非常少、费用相当高,而且因为鉴定程序复杂,经常出现报告还没做出,执行期限已过的窘况,最终导致案件很难执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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