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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参保人群 防“因病致贫”

2015-08-03 10:03:30来源:新华网

  2015年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截至目前,31个省份均已开展试点相关工作,其中北京等16个省份全面推开,覆盖约7亿人口,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提高了10-15个百分点,有效缓解了群众因大病致贫和返贫的问题。

  全面实施大病保险的目标

  《意见》提出,2015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大病患者看病就医负担有效减轻。

  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得到显著提升。

  这意味着,覆盖全部医保人群的大病保险制度将完善,能够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切实避免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大病保险保障谁、保障多少?

  《意见》规定,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人,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衔接。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对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随着大病保险筹资能力、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提高支付比例,更有效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由于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对居民住院医疗费用的实际报销比例大体能达到50%以上,加上大病保险,未来城乡居民的大病医疗费用总体实际报销比例能超过70%,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这意味着,根据发生医疗费用的高低程度来界定“大病”的标准,相对以病情定义“大病”,覆盖面更广,受益人群更多,按费用高低分段确定保险支付比例,将有效发挥医疗保障体系的托底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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