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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回应:“网络支付拟每天限额5000元”系误读

2015-08-02 09:08:59来源:人民日报

  为什么要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网络支付进行规范?

  回应:避免风险传递,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开立支付账户

  《办法》规定,获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应当经客户主动提出申请,方为其开立支付账户;仅获得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同时,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

  央行支付结算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目前支付机构的内控风险体系建设不够完善,抵御外部风险冲击的能力较弱,为避免两类机构的风险相互传递,《办法》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为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开立支付账户。

  “该规定并不影响支付机构为相关机构提供支付服务。”该负责人说,支付机构按《办法》规定虽然不能为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企业开立支付账户,但仍可为其提供支付通道服务,将付款人的款项划转至网络借贷等企业的银行结算账户。这不会影响网络借贷等企业的业务开展,而且有利于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易宝支付总裁唐彬认为,支付行业发展到当前交易规模已突破十万亿元,需要有关规范来告别野蛮式生长,因此《办法》的出台是十分必要的。从面向未来的角度,考虑到支付行业作为基础金融设施,通过支付行业可以衍生出类似余额宝、征信等新的金融服务,但同时又涉及到央行、银监会、保监会等多部门管理,如何进一步打破现有分业监管模式,走向以功能为基础的监管模式将是更大的挑战。(记者 王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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