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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轮之旅成大巴苦旅 维权遭遇相互推脱均不负责

2015-07-24 10:44:57来源:东南早报作者:李菁

  旅行社船务公司 相互推脱均不负责

  游客们希望游轮公司能够开出一张情况说明书,以便行程结束后大家到旅行社商讨赔偿一事。

  工作人员却表示,公司肯定不会开具证明,如果游客们拿着说明书向旅行社索赔,将危害游轮公司和旅行社之间的合作关系。工作人员还表示:“和旅行社签的合同,就应该找旅行社。就算真的是船方公司的问题,也应该先找旅行社,旅行社再找我们。”

  与游轮公司沟通未果,李女士又找到了泉州的旅行社。可是,旅行社表示,行程出现问题责任在于游轮公司,自己无须担责。

  在李女士提供给记者的旅游合同上,记者看到了两条信息。“因天气和水位时有变化,行程仅供参考,以当日安排为准。因航空、轮船、天气、水位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所产生航班延误、取消、行程改变、景点减少等情况所产生的费用客人自理,我社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赔偿费用。”“有可能出现翻坝运营,请旅客谅解。”所谓翻坝,就是因为航行限制,旅行可能需要走陆路,但是不会减少参观景点。

  李女士说,所谓的“不可抗力”并非真的“不可抗”,游轮无法正常航行的情况早已出现,旅行社却一直遮遮掩掩不做提示。她要求旅行社赔偿没有参观到的景点费用共8100元,但旅行社不断推脱。

  工商:提前知情未告知 “不可抗力”不免责

  多次交涉未果后,李女士拨打12315投诉。鲤城区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旅行社已经提前得知了游轮所处的环境和航行情况,却没有及时告知,就不能以“不可抗力”为“尚方宝剑”推脱责任。

  根据《新消法》相关规定,消费者有知情权,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另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旅行社没有提前通知消费者而发生不可抗力情况,造成消费者损失时,其不能完全免除责任。

  目前,这起旅游消费纠纷,工商部门正在处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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