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苏
伊能静马苏等四女星 状告福州两整形医院
去年,伊能静、张燕、熊乃瑾、马苏以侵犯肖像权、名誉权将福州某美容医院、某医疗美容门诊部两家机构起诉至法院,诉称被告在其网站的网页中擅自将原告照片用作剖腹产疤痕整形、肉泡眼整形等美容项目的商业宣传,对肖像权和名誉权造成了恶劣的负面影响。
四女星认为自己系知名影视演员,肖像具有相当的商业价值。福州某美容医院、某医疗美容门诊部未经其同意,擅自将她们的肖像用于整形美容网站网页广告宣传使用,并在照片中显著标记被告的名称。此种行为已经侵犯了其肖像权。另外,伊能静、张燕还认为,整形医院的做法容易让社会大众产生误解,使得社会评价相应降低,也侵犯了其名誉权。
四人分别委托律师向福州市鼓楼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断开涉嫌侵权页面链接、在报纸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向原告赔偿从12.5万元至15.6万元不等的包括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维权成本在内的费用。案件经法院调解,双方已自愿达成和解。(早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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