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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解读“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

2015-07-22 17:45:22来源:福州新闻网作者:王礼林

  突破机制扩大融资 设立1亿元福建创业创新天使投资基金

  金融是经济发展的血液和重要支撑,融资难的问题长期以来是困扰创业者的核心问题。《措施》按照市场化的方式,力求从扩大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个方面出发,在机制上有所突破。

  创新股权融资方式。设立1亿元的福建省创业创新天使投资基金,投资创业创新项目,并参股社会资本发起设立的天使基金;各设区市和平潭实验区也要设立创业创新天使基金。同时,明确规定:“政府引导基金退出时,优先转让给基金其他合伙人,转让价格可由政府引导基金与受让方协商;基金到期清算时如出现亏损,先行核销政府资金权益。”

  增强资本市场融资能力。省经信委对在“新三板”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成功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建立大众创新众筹平台,进行股权众筹融资试点,鼓励众创空间组织创新产品开展网络众筹,为大众创业创新提供融资服务。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地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公司可对创投机构投资的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按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标准给予担保,担保费由企业所在地财政补贴。

  推进大学生创业教育  每年安排3000万元专项经费

  为发挥财税政策的引导和杠杆作用,与市场力量相结合,共同为创新创业提供动力支撑,《措施》提出了29条财税方面的扶持举措,对于财政性资金给予奖励、补助的,明确资金来源、具体额度、责任主体。

  注重创新,力求实效。以中小企业的创新需求为导向,推行创新券制度,省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通过购买服务、后补助、绩效奖励等方式,为创业者和创新企业提供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数据分析、法律咨询、创业培训等服务。

  直面诉求,释放活力。回应创业企业呼声,抓紧推广企业转增股本、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推行小微企业按季度申报纳税,简化税务缴纳程序。

  加强统筹,实现联动。明确要求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人数、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设置政府采购准入条件;要求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设立创业创新专项扶持资金,重点支持创业示范基地、创业大本营、创客天地、新型孵化器等众创空间,实现政策联动。

  此外,为提升创业主体的技能,提高创业成功率,《措施》在推进创业教育培训,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等方面也提出了各项具体举措,省教育厅每年还将安排3000万元创业教育专项经费,用于大学生创业创新教育与指导,到2020年,参加创业培训的大学生人数不低于应届高校毕业生总人数5%。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之源,也是富民之道、公平之计、强省之策,对于推动我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打造发展新引擎、增强发展新动力、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全力推动政策落实,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努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共同努力。”省发改委魏克良主任表示。

  此外,魏克良还指出,《措施》将强化落实作为当务之急,开宗明义要求“广泛宣传创业创新扶持政策”,要求通过各种新闻媒体,特别是互联网新兴媒体,广泛宣传,确保广大创业企业、创新群体都知晓、能理解、会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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