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14名工人14万余元 漳州“跑路”老板获刑一年

来源:东南快报作者:刘清华

  东快讯(记者 刘清华 通讯员 真坚 满荣)老板拖欠工资,跑路躲债。昨日,经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黄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其公司被芗城区法院判处罚金2万元。

  2005年12月,黄某在漳州市芗城区成立了某园艺制品有限公司,自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雇请周某、杨某等人在该公司内务工。

  自2012年2月开始,企业经营持续滑坡,黄某拖欠工人工资,至2013年3月,累计拖欠周某等14名工人和部分临时工薪酬共计14.7万余元。最少的欠薪525元,最多的欠薪50000元。

  工人向漳州市芗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2013年4月16日,执法部门对黄某及其公司发出支付所欠职工工资的整改指令书,但黄某仍逃避责任。

  2013年5月11日,公安机关将案件列为刑事案件,并立案侦查。2014年8月11日,公安机关将黄某列为网上在逃人员。2014年8月23日,黄某被抓获。

  案发后,黄某的兄长积极筹款,代其支付部分拖欠工资合计4.8万余元给何某等人,仍有9.87万余元未付。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及其公司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黄某能支付拖欠的部分劳动者薪酬并取得其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判决同时责令漳州市富森园艺制品有限公司、黄某继续支付被拖欠的工资。一审判决后,黄某不服判决,现已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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