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峡网7月21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曾会文 涂明) 35岁的福州男子林某,原供职于福建某电视台。2011年,因需周转资金,他伪造房产证件,“凭空”将一套房产抵押,从他人处骗借300万元,之后为安抚债主以及还款,他先后多次雇请群众演员,扮成自己的父亲、鼓浪屿待售别墅屋主及秘书等,共骗得373万元。
近日,福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主犯林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罚金10万元;林某同谋及所雇请的群众演员等4人,也犯合同诈骗罪,分别获刑8年至3年不等,并处2万元至3000元罚金。同时,退赔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