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漳州7月20日讯(通讯员 陈燕贵 叶婷婷 记者 苏益纯)一女子为招揽生意,竟然在自己经营的按摩店里容留失足女卖淫。7月20日,福建省漳浦县检察院以林某涉嫌容留卖淫罪提起公诉。
2015年初,今年38岁的女子林某在漳浦县杜浔镇经营一家保健按摩店,招募按摩女提供按摩服务。经营至2015年3月,因该按摩店生意不好,赚钱较慢,林某为招揽生意,便容留失足女在店里从事卖淫活动,每次收费150元,林某每次抽成50元。2015年5月14日凌晨,闻讯赶来的违法人员洪某等人到该按摩店寻欢时,谈好以150元的嫖资发生性关系,不料,在刚嫖宿时,民警就破门而入,将林某、违法人员及失足女一并抓获。经查,林某在其按摩店里共容留失足女卖淫3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