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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再审13年前幼儿园投毒案 警方疑存证据造假

2015-07-20 11:21:18来源:京华时报

  □专家解读

  伪造有罪供述签名民警可被追究刑责

  检方鉴定出该案供述笔录中,5份“钱仁凤”的供述签名为办案人员所签,当年的办案民警是否已经涉嫌违法?对此,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赵运恒认为,办案民警有伪造证据的嫌疑。赵运恒解释称,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在供述之后可能会有拒不签字的情况,这样办案人员往往会签上自己的名字,并在笔录中附上嫌疑人拒不签字的说明,根据相关规定,办案民警不能冒签嫌疑人的名字。

  此案中被鉴定出冒签“钱仁凤”名字的办案民警已经涉嫌伪证罪了。赵运恒介绍,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疲劳审讯时间界限法律尚无明确规定

  钱仁凤曾遭到连续12个小时的审讯,而在24小时的时间内,钱仁凤的审讯时间长达19个小时,这样是否属于疲劳审讯?赵运恒认为,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明确: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排除。即使是在10年前,钱仁凤案发时,警方长时间进行审讯,出现让嫌疑人挨饿等不人道的行为,其所取得的证据仍然是属于可被排除的。赵运恒进一步解释,但很可惜,多长时间为疲劳审讯,法律上并没有具体的细则。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中,没有对长时间审讯作出约束,也没有对审讯时间进行封顶。也就是说,讯问时间长达12个小时,有关的供述证据虽然可以被排除,但办案民警长期审讯的行为并不违法。

  京华时报记者王晓飞文并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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