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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等7设区市获地方立法权 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2015-07-20 10:46:14来源:闽南日报作者:苏雄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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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等7设区市获地方立法权 此前仅福州和厦门有

  海峡都市报7月19日讯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18日上午闭幕。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尤权主持会议。

  会议通过相关决定,除原有的福州、厦门外,新增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等七设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今起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人大常委会综合考虑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这意味着泉州市期待了20年的地方立法权终于尘埃落定,今后将可以制定符合本地实际、切实管用的地方性法规,以此推进城市建设和管理。

  记者17日从泉州市人大常委会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泉州市早在1995年9月就向国务院申报“较大的市”,积极争取享有地方立法权。直到今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将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下放到“设区的市”,而原来只有49个“较大的市”才拥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

  近年来,随着发展任务的日益繁重,泉州市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来推进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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