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7月19日讯 (福州日报记者 李志波) 市民张先生买了才半年的新车,深夜突然在自家楼下自燃,但因为起火原因不明,厂家、4S店、保险公司都拒绝理赔(详见福州晚报7月16日A8版)。前日,晋安区公安消防大队就此事的调查结果,出具了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
昨日,记者看到,晋安区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给张先生的事故认定书里认定,自燃车辆的起火点为汽车前部发动机舱内左侧处。
张先生拿到消防部门出具的事故调查认定书后,立即向他当初购买汽车的4S店理赔。“但是4S店认为消防部门的这份事故调查报告,并不足以说明是因为汽车质量问题而引起了车辆自燃,还是拒绝理赔。”张先生说。
昨日,记者就张先生的情况再次与该4S店沟通。“消防部门是说起火点在车辆发动机舱内左侧处,但这并不能说是汽车质量问题而引起自燃。”4S店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汽车厂家的人员已经到现场调查过,结论是张先生的车自燃并不是汽车质量问题。如果真的是汽车质量问题,他们一定会赔偿。
“我会继续用各种可能的方式维权。”张先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