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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出台十条举措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015-07-16 08:29:26来源:福建日报作者:王永珍

  建成200家以上众创空间、每年安排500万元奖励创业创新竞赛优胜者、落实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政策、设立福建省创业创新天使基金……近日,省政府出台十条措施,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福建经济增长新引擎、增强发展新动力。

  ★举措一:广泛宣传创业创新扶持政策

  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特别是互联网新兴媒体,广泛宣传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要强化政策解读,提供咨询服务,确保广大创业企业、创新群体都知晓、能理解、会运用;要开展多层次的创业创新交流活动,树立创业典型,使创业创新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习惯。

  ★举措二:加快构建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

  积极推进重点突出、资源集聚、服务专业、特色鲜明的创业创新载体建设,2017年底前建成100家以上、2020年前建成200家以上众创空间,不断满足大众创业创新需求。

  培育一批创业示范基地。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各打造1家运行模式先进、配套设施完善、服务环境优质、影响力和带动力强的示范创业创新中心。省财政厅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每家不少于500万元的奖励。

  创建一批创业大本营。全省各普通高等学校要设立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公益性大学生创业创新场所。符合条件的创业大本营,吸纳创业主体超过20户以上的,省就业专项资金给予每个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补助。

  改造一批创客天地。各地要充分利用老厂房、旧仓库、存量商务楼宇以及传统文化街区等资源改造成为新型众创空间。鼓励设立劳模、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农村创新驿站等。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省科技厅给予新建每平方米100元、上限100万元,改扩建每平方米50元、上限50万元孵化用房补助。

  提升一批传统孵化器。依托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其它各类产业园区等,对现有孵化器进行升级改造,拓展孵化功能,鼓励与上市公司、创投机构和专业团队合作,形成创业创新、孵化投资相结合的新型孵化器。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和省级孵化器,省科技厅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鼓励各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孵化水平,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省经信委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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