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福州7月14日电(郑艳艳)记者从福建省国土厅获悉,近日该厅印发《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审理工作实行案审分离,案件承办人员不能作为同一案件的审理人员,以推进案件查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办理效率和质量。
根据《办法》,福建省国土厅成立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厅立案查处的土地和矿产违法案件审理工作,审委会下设办公室。案件查处承办人员在完成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后,提交《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报告》及相关证据和处理建议,经厅执法监察处(队)内部审核通过后,提请审委会办公室审理。
《办法》规定,案件审理人员核实调查取证材料,就案件调查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是否准确等情况进行讨论,提出意见。经审委会集体审议的案件,将审理报告和下级国土资源部门或政府报来的有关材料,一并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厅务会或厅长办公会审批后,厅执法监察处(队)应制作处理决定并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