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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上无灭火器三角警示牌扣6分? 交警:纯属谣言

2015-07-08 16:01:54来源:闽南日报作者:林思赓

  “这条消息虽然是谣言,但其内容是让驾驶人在车上备齐本应配备的器材,从行车安全角度来说,这是有好处的。”漳州高速交警二大队事故科的尤警官表示,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办法》)第6条第1款规定,汽车(三轮汽车除外)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备灭火器、三角警告牌。如果未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和三角警告牌,根据《省办法》第66条第5项,将对这种行为处罚50元,并不扣分。

  不过,如果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后,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可就要被严厉处罚了。根据《省办法》第69条第39项规定,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予以警告或者罚款200元,同时,驾驶证记3分。

  尤警官告诉记者,相对于汽车内部的空调、发动机等部件,三角警示牌和灭火器显得有些不起眼,但对出行安全同样能起到重要保障作用。以灭火器为例。一旦车辆发生火灾事故,如果车上配有灭火器可以及时扑灭火情,将损失降到最小化。特别夏季是机动车自燃的高发期,一旦发生自燃,灭火器可以起到关键作用。

  汽车三角警示牌也同样如此。据悉,汽车三角警示牌是一种三角形的警示装置,不用电源,靠自身的特殊材质折射光线而发出光亮,后方的车辆看到三脚架就会知道前方有待修的车子暂时停靠,会刻意减速行驶或者换道避让,避免二次事故。

  随后,尤警官又举了一起案例作补充说明。2011年4月16日14时18分许,钟某驾驶一部厦门牌号轻型普通货车,从厦门往龙岩方向行驶至厦蓉高速A52KM+300M路段,所驾车辆在主车道上碰撞因故障而斜停于主车道与紧急停车道之间的中型厢式货车尾部,造成驾乘人员5人当场死亡和2人受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而引发事故的原因之一,就是卢某驾驶的中型厢式货车在发生故障后,因没有随车配备三角牌,临时折了路旁的树枝充当三角牌警示后方,钟某在看到树枝后并未引起重视,最终酿成惨剧。

  (记者 林思赓 通讯员 尤永森 赵宜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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