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原副支队长监管走过场获刑

来源:东南早报

  怠于行使职责,致使一家企业违规排污100万吨,还收受企业负责人的7.2万元财物,泉州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原执法室主任、副支队长赖某辉被判刑五年三个月。

  南安市人民法院查明,2011年1月以来,赖某辉在担任泉州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执法室主任、副支队长期间,未认真履行对管辖区域内企业排污的监管、巡查职责,以及未对管辖区域内企业安装的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巡查监管不到位,对晋江市华懋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诸多违规运营情况,如污水处理过程中晚间实验室没人值班检测、在线监控造假等,一直未认真监管,没有依法查处,采取走过场的工作态度,致使该公司持续违规运营晋江华懋电镀集控区开发管理有限公司的污水处理,造成该集控区污水长期超标排放,仅2012年至2013年8月,污水排放量达100多万吨。

  法院还查明,2011年至2013年,赖某辉利用对管辖区域内的企业排污进行监管、巡查等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企业负责人周某等人贿赂共计55000元和面值17000元的购物卡,为这些企业谋取利益。

  2013年12月26日上午,赖某辉在办公室被带走调查。法院一审以犯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判赖某辉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赖某辉不服,上诉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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