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郭先生也喝了酒,还吐了。”韩先生告诉记者,看到他们两人都有点醉,朋友王先生便提议用小车载他们回去,韩先生坐在副驾驶座上,郭先生则躺在后座。随后,当车辆行驶到漳州胜利路林内村路口时,王先生突然喊叫起来,原来躺在后座的郭先生已经一动不动了。他们立即拨打120和110,不幸的是,120医生抢救无效,郭先生当场身亡。
事发后,家属认为是公司组织员工聚餐喝酒才导致郭先生猝死,希望公司给予合理的赔偿。双方就赔偿金额意见无法达成统一,便一起到漳州市芗城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据漳州市芗城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任赖水顺介绍,这起事件中三方都存在过错:公司邀请外聘员工前来喝酒,就要保证员工们的安全,酒桌上要注意各个员工的酒量,不能盲目劝酒,而是要让各位员工随意喝就好;韩先生作为工程的承包方,聘请郭先生来工地干活,当晚又和郭先生一起在酒桌上喝酒,对郭先生的安全也应负责;郭先生本人也应该清楚自己的酒量,不能喝就应该少喝。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解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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