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地费用转入其他公司
区政府收回文化家园项目土地时,本应将开发期间产生的费用及曾出让土地的费用返还给原开发公司福卿公司,然而该费用却返还给了法人代表为张介卿之父的富宸公司。
2014年11月18日,沈北新区政府向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出具了一份说明。该说明称,在2009年12月30日至2010年4月7日之间,支付收回福卿房地产土地补偿款11670583.5元;支付实际拆迁费用64104168元。
然而,新城子现代副城开发区管委会未将7400多万元拨付给原开发公司福卿房地产公司。据该说明内容,其将7400多万元分四次拨付给了张介卿以父亲名义注册的沈阳富宸公司。
“这样资金又流回了张介卿手中,他才有资金重新购地,但是前期的投资是我拿的,至少应该有一部分返回给我啊”,崔怀彬称。
为何新城子开发区财政局将本应返还福卿公司的收地费用拨付给了富宸公司?时任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局长的于维清对崔怀彬表示,两公司法人代表系父子关系,两家公司实际是一家,实际均由张介卿掌控,在孙兴武的要求下,开发区管委会的会计直接将钱打给了富宸公司。
对此,时任新城子现代副城开发区副主任刘晓称他出于无奈,只能在同意打款的材料上签字,钱款被全部拨付给了富宸公司。“我当时不想在返钱材料上签字,但是孙兴武找到我说‘这点事都不敢担啊,如果有事我担着’,我只能在上面签字。”
开发项目先过户后补手续
崔怀彬表示,该项目还存在先过户后补办手续的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土地出让前应先由房产局核实土地成本,后国土资源局才能根据该成本数额出让土地。
2009年12月9日,沈阳市国土资源局沈北分局将该地块重新挂牌,富宸公司以总价72903645元公开交易竞得该地块,取得该地块开发权并进行开发建设。
时任新城子开发区副主任刘晓称,当时土地局在无房产局审核数额的手续时就已经出让了土地,后土地局找开发商张介卿要相关手续,张介卿又找到了孙兴武,孙便给出了一份《情况说明》。
该《情况说明》由新城子开发区于2010年1月6日向区房产局出具,说明中称,土地局已于2009年12月将该地块按5800万元摘牌,请按5800万元核实成本。
区房产局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承认此事,并称新城子开发区要求房产局配合补办手续;在此情况下,房产局为其盖了公章。
今年6月25日,时任房产局副局长兼拆迁办主任高仲生表示公章系他所盖。他称,由于孙兴武开了《情况说明》,他只能按《情况说明》补办材料,由于5800万的数值非自己测算,他还在后面附加了备忘录。
“是区长(孙兴武)让我补的(5800万土地成本才材料),我才出的,他是领导,我能怎么办。具体(数值)我没有核算,我怎么补?数不是我写的,不是我测算的,我才附加了备忘录。备忘录上写了,数值与拆迁(补偿费用)严重不符。”高仲生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