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快报讯 昨日,南平政和县人民法院官微发文称,2015年6月30日,政和县人民法院对徐某涉嫌猥亵儿童一案第二次审理,当庭宣判徐某构成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法院官微发文称,2015年1月27日15时许,被告人徐某在同村徐某弟(化名)家喝完喜酒,将其六个月大的女儿抱离,并对其实施猥亵行为,造成女婴二级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以暴力强行猥亵儿童,构成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因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未提供相关证据,驳回该诉讼请求。
昨日,东南快报记者联系了受害女婴的父亲徐先生。徐先生称,他们没有能够提供医疗和其他经济开销方面的票据,附带民事赔偿没有获得法院支持。
“只判了五年,我们不服!”徐先生说,这种性侵的伤害,对他6个月大的女儿,以及他们一家都是长期的,法院只判处了五年,怎么能让人服气?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他将提起上诉。
昨日,东南快报记者电话采访了政和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叶主任。叶主任表示,6月30日上午,由于涉及未成年人隐私,法院不公开审理此案。经审理,法庭当庭作出了宣判结果,并将在五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到当事人手中。
叶主任说,刑事诉讼上诉期限是10天,刑事附带民事上诉期限是15天。在这个期限内,当事人对法院判决不服,可以向南平市中院提起上诉,“目前还未接到上诉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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