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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自贸区拟引3000名高层次人才 补助最高200万

2015-07-02 07:18:12来源:福州日报作者:朱毓松

  多项人才政策全国最优惠

  “在制定《自贸区十四条》时,我省比较了17个兄弟省市的人才政策,并尽可能按目前全国最优惠的政策进行设计。”省委人才办主任郭学斌介绍,比如贷款贴息、融资担保、团队建设支持等方面,我省都按目前全国最优惠政策设计;土地供给保障、购房积分贴息等则属于我省率先试行。

  就土地供给,福州、厦门、平潭及各片区所在县(市)区要优先保障高层次人才投资项目建设运营所需用地,从项目规划选址、征地报批、土地供应、地价优惠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对高层次人才在区内创办科技型、创业型、成长型企业的,福州将根据需要提供100平方米以内3年免租金、100平方米以上3年减租金的工作场所。

  在住房保障方面,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放宽至当地最高贷款额度的4倍。“985”工程学校、“211”工程学校等优秀应届毕业生,福州、平潭提供1年以上免租金的过渡住房。

  安家补助方面,对经确认且正式到岗落地的引进杰出人才、引进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引进急需紧缺创业创新人才,从境外引进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从国内引进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

  鼓励推进本土人才向自贸试验区流动。符合条件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自贸试验区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对于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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