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7月1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温海龙)昨日记者从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七一”前夕,闽清县纪委通报4起近期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四风”问题。
白樟镇白云村原党支部书记刘为榕、原村委会主任黄祥钊骗取种粮补贴等问题。2009年,刘为榕、黄祥钊任职期间,向27名没有种粮的村民借粮补存折虚报冒领农民种粮补贴18657.38元予以私分,刘为榕分得3240元,黄祥钊分得15417.38元。此外,2010年,黄祥钊在未经村民代表大会研究的情况下,私自将白云村将里湾100亩集体林地无偿发包,并和承包人私下达成协议,持有暗股。2014年11月,黄祥钊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刘为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金沙镇云际村党支部书记张昌针、村委会主任吴德仕、报账员张永春虚报套取财政奖补资金用于接待的问题。2013年,张昌针、吴德仕、张永春在修建云际村直垱洋桥梁工程中,虚报工程款套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37536元,经张昌针、吴德仕、张永春私下商议,将套取的现金用于列支2013年3月至2014年11月的接待费。2014年11月,张昌针、吴德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永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坂东镇溪峰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和银、原村委会主任张和锦和原报账员许素娇虚报工程费用套取公款用于请客送礼的问题。2011年,张和银、张和锦、许素娇任职期间,虚报官潭水圳修复费用套取省级水利水毁工程修复专项资金1万元。此外,在溪峰村自来水工程和改厕工程等项目中也存在虚报工程费用的问题。虚报套取的工程款主要用于请客送礼支出,累计22310.5元。2014年8月,张和银、张和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许素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东桥镇北洋村原党支部书记黄功烺、原村委会主任江明桂受贿和新桥村行贿等问题。2010年,黄功烺、江明桂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新桥村搬迁造福工程征用北洋村部分土地时,向新桥村索取3元/平方米的回扣款共计6万元,黄功烺、江明桂各分得3万元。事后,江明桂在得知新桥村召开村两委会研究回扣款事宜后,怕事情败露,将3万元现金退还给新桥村。此外,江明桂先后收受新桥村送的9条硬盒中华烟,价值3870元。张世彬、张本胜、张孟端经商议,虚列“环境整治工程”项目支出87500元,除行贿给黄功烺、江明桂外,列支会议、接待等费用53630元。2014年11月,黄功烺、江明桂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张世彬、张本胜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张孟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