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岁男子在酒店强奸陪酒女 花3000元指使其翻供

来源:东南早报作者:许小程

  陪酒女汤某陪酒期间,遭到24岁的张某强奸。事后,汤某已经向警方报案,但经不住张某3000元现金的诱惑,又向警方翻供。日前,张某因强奸罪、妨害公务罪被判刑。

  今年1月24日,重庆人张某到晋江永和镇某酒店喝酒,其间叫来陪酒女汤某陪喝酒。当天凌晨2点多,张某以给小费名义,将汤某骗到酒店包厢卫生间内,将门反锁后,对汤某实施性侵。随后,汤某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自己被强奸。

  翌日,得知汤某报警后,张某立即通过朋友周某找到汤某,并约她到一家咖啡厅见面。汤某拿出3000元作为报酬,要求汤某到派出所销案。次日,张某同汤某一起来到派出所,汤某称和张某是男女朋友关系,因一时误会,才会报警。不过,警方追问两人信息时,双方都答不上来。随后,汤某又改口称,自己和张某系嫖娼关系,双方本来谈好价格,后来因费用太少报警。警方经过侦查,汤某的口述并非事实。随后,张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晋江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认为,张某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奸淫妇女,又结伙采用贿买方式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妨害作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记者 许小程 黄祖祥 通讯员 陈永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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