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霞浦县长春工商所查处一起商标侵权案件,依法没收9部假冒“苹果”手机,并对当事游商处以罚款1000元。
据了解,今年4月初,当事人李某从浙江平阳街上的手机商贩手中,以250元单价购进3部外壳金色、串号(IMEI)为“352024061887109”的“iPhone5s”手机,以150元单价购进6部外壳黑色、串号(IMEI)“012943003084099”的“iPhone4”手机。随后在霞浦长春大京村车站坡以每部200元至300元的价格向路人兜售,没想到手机还未售出,就被执行市场巡查的长春工商所执法人员查获。
经查,当事人所兜售手机的商标与苹果公司所持有的注册商标“苹果logo”和“iPhone”相同,且没有手机进货凭证、合格证明。当事人承认其兜售的手机是仿冒手机,价格远低于正品苹果手机售价。同时,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兜售假冒手机的进网许可证标志为伪造,且做工粗糙,当事人违反“商标法”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违法行为,侵犯了苹果公司的注册商标“苹果logo”和“iPhone”的专用权。工商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手机一定要到正规商店购买,不要贪图小便宜,不给骗子以可乘之机。
(程伟兵 陈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