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6月28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程明 张秀冰)7月1日起,公安机关实施取消台胞签注政策,台胞持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即可经开放口岸来往大陆并在大陆停居留,无需办理签注。昨天,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就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台胞证分类和有效期
有何变化?
根据7月1日生效实施的《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决定》规定,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分为五年多次出入境有效台胞证和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台胞证两类。取消台胞签注政策后,持有五年多次出入境有效台胞证的台湾居民,可在所持证件有效期内多次来往大陆并在大陆停留、居留;持有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台胞证的台湾居民,可一次出入大陆并在3个月有效期内停留。
申办台胞证的渠道
有无变化?
取消台胞签注后,现有申请办理台胞证的渠道总体不变。台胞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来大陆的,可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未持有效出入境证件抵达入境口岸的,可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口岸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台胞证;入境后需换发补发的,可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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