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组织宣誓
由于宪法宣誓制度的适用对象,涵盖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各类国家工作人员,种类繁多情况复杂。“因此,对宣誓活动组织工作的规定,应本着既突出重点,又兼顾各方,同时又便于操作的原则。”韩晓武说。
按照这个思路,决定草案将纳入宣誓范围的各级各类国家工作人员宣誓的组织工作,分为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宣誓仪式,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等负责组织。
第二种情形是国务院及其所属机构、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宣誓仪式,由任命的机关组织。
第三种情形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法院、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其宣誓仪式的具体组织办法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参照本决定制定。
“这样的划分和规定,比较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焦洪昌指出,宪法远没有刑法、民法等部门法受重视。“期待通过宪法宣誓制度的建立,能够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的良好氛围。”
(光明日报北京6月24日电光明日报记者殷泓王逸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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