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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一人大代表私卖被查封店面 与承建商有纠纷

2015-06-25 10:25:21来源:东南快报作者:刘清华

  因工程款纠纷 陈子生被法院查封21家店面

  2006年12月,三明市林立房地产有限公司将“时代锦园”项目发包给福建永泰建筑工程公司施工。工程于2009年9月完工,双方因工程款合同发生纠纷,经三明市中院确认林立公司尚欠3824.2万余元工程款。

  2012年12月24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三明市中院的初审判决,判决林立公司返还3824.2万余元工程款以及相关利息,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2013年5月30日,永泰建筑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追加陈子生以及另外两家公司作为本案执行被申请人。当年7月15日,在三明市中院的协调下,林立公司与永泰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执行和解协议》。该协议约定,林立公司于2013年8月31日前支付永泰建筑公司500万元,之后每个月最后一天支付580万元,至利息及违约金还清为止。

  此外,保证人陈子生及两家关联公司对该协议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并同意将三明某公司分配给股东陈子生的21间店面做保证,由三明市中院查封。这21间店面位于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

  该协议还约定,林立公司如需卖上述查封房产,应经法院同意并将卖得的房款汇入法院账户。林立公司若未履行上述条款,已被查封的财产及保证人的财产由法院委托评估、拍卖。

  签订协议的当天,三明市中院向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即对上述21间店面进行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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