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24家经营性游泳场所
全部没有高危项目经营许可
据了解,去年8月1日,我省开始实施《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各类室内外人工游泳池、游泳馆和天然游泳场所被列入管理范围。
《办法》中指明,所有经营性公共游泳场所应向体育主管部门申请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公益性游泳场所应在开放前15日向体育主管部门书面备案。
近1年过去了,我市公共游泳场所的手续办理情况如何?
“截至目前,全市游泳场所没有一家办理高危项目经营许可证,也没有一家公益性游泳场所来备案。”市文体新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区内开放的免费游泳池属公益性公共游泳场所,没备案也是违规的。
根据去年的摸底调查,全市共有经营性游泳场所24家,公益性游泳场所暂无数据。
市文体新局工作人员表示,我市范围内的小区泳池都是非标准泳池,且有些缺乏安全设施,需要进行改造,改造完毕后,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许可才能投入使用。
“按照相关规定,小区游泳池的管理者如开发商、物业公司等,需主动报备并提交材料,工作人员会到现场查看是否符合要求。”该工作人员说,因小区游泳池本身存在诸多不符合要求的地方,且要求配备的设备多,因而管理者极少主动报备。大多数小区游泳池未获得许可证就投入使用。
另外,记者从市工商局和市卫生局了解到,以“游泳”二字命名的注册经营游泳场所全市仅10家;通过卫生部门卫生许可的游泳池仅6-8家。令人担忧的是,全市没有一个游泳池办理高危项目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这就意味着,全市游泳池包括警示标牌设置、救生员、救生器材配置等方面,均没有一家通过体育部门的检验。
记者了解到,今年下半年,市文体新局的工作重点之一便是泳池管理,但由于到文体新局申请高危项目经营许可证属于后置审批,很多泳池在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后就开始营业。另一方面,对于无证经营的游泳场所,体育部门只能责令改正或罚款,面对全市大大小小几十个游泳池,体育部门“鞭长莫及”。
据了解,办理高危项目经营许可证手续并不难,只需提交申请书、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相关场地和救生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后,就可到体育部门申请办理。在递交申请后,体育部门将会派人对该场所的硬件设施、救生员、管理人员等各方面进行检查,不达标的进行整改,合格后才能正式营业。
既然手续不复杂,不符合要求还将受到处罚,那为什么游泳场所不买账?业内人士、物业管理者、泳池承包者、管理部门等道出了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