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幕】
持刀挟持环卫工
对峙警方36分钟
环卫工老谢是第三个遇上韦某的人。这时,附近巡逻的联防队员和公安人员接到警情后,已赶到了现场。
当时,见情况不对,韦某为抗拒抓捕,情急之下,竟将他旁边的老谢拉了过来,把菜刀架在老谢的脖子上。其间,刚好有一名妇女携带一小孩路过事发区域,韦某原本想挟持这对母子,但被民警及时推进旁边一小卖部。
老谢来自重庆,事发当年62岁。在民警进行劝说并将韦某逼近死角时,老谢则一直在安抚韦某不要伤害他,说自己只是一名环卫工,并伺机展开自救。
经过半小时的僵持,老谢找准时机,趁韦某不注意时,右手抓住架在脖子上菜刀的刀柄,左手夺另外一把菜刀。说时迟那时快,现场公安人员立即上前将韦某制服抓获。
警方介绍,整个挟持人质过程大约持续36分钟。
【判决】
犯绑架罪
一审判11年
今年30岁的韦某,来自云南,文盲,有吸毒史,在案发前处于无业状态。曾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12年11月21日被浙江东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韦某因吸食冰毒产生被警方通缉的幻觉,在石狮市区游走逃避“追捕”,抗拒抓捕,持菜刀挟持在路边打扫卫生的环卫工人谢某云与公安人员对峙,直至被制服抓获。经检测,结果呈阳性。
经司法鉴定,韦某作案时再次吸食病毒,其精神异常与其吸食冰毒有直接关系,处于明显精神紊乱状态。鉴定意见结论为:精神状况为使用冰毒致精神病性障碍,作案时丧失实质性辨认及控制能力。
石狮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被告人韦某犯绑架罪判处韦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海都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尤祖荣 蔡燕瑜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