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6月24日讯 妻与情夫合谋,用麻醉弩杀害比她年长15岁的丈夫肖某全未遂后,用强效安眠药和绳子,将他勒死后抛尸废井。昨日上午,泉州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罪犯邓某波等一批刑事重犯验明正身,在泉州采用注射的方式执行死刑。
邓某波,29岁,重庆人。犯故意杀人罪。肖某全(殁年57岁)与杨某云(已判刑)在重庆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2012年9月,肖某全独自前往惠安崇武经营一家重庆川菜馆,邓某波与杨某云逐渐勾搭成奸。
2013年3月,肖某全知悉邓某波与杨某云存在不正当关系后,双方发生了争吵,邓某波遂向杨某云提议杀死肖某全。
2013年4月8日,邓某波经与杨某云及朋友李某明(已判刑)共同预谋后,根据杨某云提供的地址,邓准备了麻醉弩并与李某明一同从重庆市来到惠安县崇武镇,找到肖某全经营及居住的重庆川菜馆。
4月9日、10日晚,邓某波、李某明使用麻醉弩欲射杀肖某全,均因未射中而未得逞。邓便打电话通知杨赶到惠安县帮忙。同月12日中午,杨某云到泉州与邓某波、李某明会合,三人商定由杨某云到肖某全处做内应,用安眠药致肖昏睡后,再由邓、李将肖杀害。
当晚,杨某云将其购买的安眠药掺入感冒冲剂内让肖服用,并开门让邓、李进入室内,但因安眠药未达预期效果而未果。4月13日,三人再次商定由邓某波购买一盒药力更强的安眠药交给杨某云,同时购买一条绳子准备待肖某全昏睡后勒死肖。
当晚,杨某云把强力安眠药掺入感冒冲剂给肖服用,待肖入睡后,让在外守候的邓、李入室。李用蘸酒的毛巾捂住肖的口鼻,邓、杨分别按住肖某全的手脚,致肖昏迷后,李某明、邓某波先后用绳子勒住肖某全颈部。
肖某全因颈部遭受钝性外力压迫致机械性窒息死亡。随后,三人将肖某全的尸体用绳子捆绑并装入旅行袋内,抛弃于附近一水井内。
(海都记者 韩影 通讯员 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