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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公立医院改革下月启动 逾半数项目价格调整

2015-06-24 07:06:37来源:福州晚报作者:张旭

  三甲医院主任医师

  诊查费标准达25元

  在手术项目上,按照手术等级区别调价幅度,对只有省三甲医院能做的高难手术,较大幅度提高价格水平,部分项目调整幅度达150%。在诊查费项目上,突出提高省三甲医院的诊查费价格,形成价格梯次。其中,三甲医院主任医师诊查费标准达25元。

  赖碧涛表示,省级价格调整方案在测算安排时,主要是对药品加成的90%和耗材部分进行价格平移,药品加成部分的10%由医院方面自我消化,因此,患者的负担总体有所减轻,特别是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次均费用、个人自付费用均有所减少。但也有少部分患者因治疗方式的差异等原因,有可能个人负担会有所增加,对这部分患者需要通过医院控费、医保政策调整跟进等措施予以解决。

  医保支付政策

  同步调整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黄小梅表示,调整后的医疗服务收费将按规定纳入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原有医保属性保持不变。本次省级公立医院价格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95%以上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项目,医疗服务价格提高的绝大部分被医保基金消化。

  调整住院床位费限价支付标准,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普通床位费—A类3人间为支付标准纳入医保支付。也就是说,床位费限价支付标准从原来25元每床日调整提高到40元每床日。对于实际床位费低于支付标准的,按实际床位费纳入医保支付;对于实际床位费高于支付标准的,在支付标准以内的费用纳入医保支付。

  将取消挂号费新调整设立的普通门诊诊查费以及新增的便民门诊费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不设立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黄小梅说,总体上看,医药价格调整后参保患者门诊个人负担均有所减轻,住院患者个人负担没有明显增加。根据测算显示,参保患者门诊个人自付次均费用将降低3%左右;住院患者个人自付次均费用增加不超过1%,属个人可承受范围。

  黄小梅补充,针对需要长期治疗、医疗费用较高的尿毒症透析治疗、肿瘤放疗两类患者特殊群体,为确保他们的个人负担不明显增加,专门制定了两项医保支付优惠政策。

  其中,省本级职工医保尿毒症血液透析优惠政策,主要是重症尿毒症血液透析参保人员可在试点(或定点)医院接受每周2次免费血液透析治疗,每次血液透析的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补偿90%,试点医院减免10%。在2次免费血液透析治疗以外,参保人员其他治疗需求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在非试点医院接受血液透析医疗费用仍享受原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待遇不变。经测算,实施尿毒症优惠政策后,参保人员价格调整后个人负担不升反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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